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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总局将采取“高限处罚”措施治理湖泊污染
作者:吴晶晶 蔡敏 来源:新华网 责任编辑:不详 点击次数:

   针对太湖等重点湖泊流域水污染严重的状况,环保总局将采取“高限处罚”等措施,进一步加大重点湖泊流域工业污染防治力度。

    这是记者从12日在合肥召开的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。

    据介绍,“高限处罚”措施包括: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,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;对长期超标排污的、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、污染直排的、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,一律停产整治;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、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,一律停产停建;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,一律关闭取缔;对基层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“土政策”,一律取消;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、触犯刑法的企业,一律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环保总局还将在重点湖泊流域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、总氮、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制度。以加强工业污染源氮、磷污染治理为重点,强化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管理。2007年年底前,凡是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,一律停产整顿。

    此外,重点湖泊流域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。在2007年年底前,重点湖泊流域完成所有排污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。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,未获许可的排污企业一律不得生产。

    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同时强调,重点湖泊流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,加快产业结构调整。要按照国务院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和国家关于火电、钢铁行业“上大压小”产业政策要求,加大12个高耗能、高污染、资源性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全面淘汰或关闭生产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小造纸、小酿造、小化工、小纺织、小印染等企业和生产装置。,

更新时间:2007-7-12 22:17:00 【 】【关闭窗口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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